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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小企业(维权)协会  2022/6/1 统计:542
 
 
类别
政策具体内容
一、社会保险稳岗纾困 政策名称: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内容: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补贴标准及期限: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主体: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以单位方式参保个体工商户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基金征缴科8600721,8128296

政策名称: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
补贴标准及期限: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适用主体:参保单位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基金征缴科8600721,8128296
政策名称:企业申领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补贴标准及期限: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主体:参保企业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失业保险科8166626,8052010

二、就业援助政策扶持 政策名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适用主体:用人单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就业援助科877223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补贴期限:最长1年。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就业援助科877223

政策名称: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补贴标准:一次性1000元/人;

(二)招用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就业援助科877223

政策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灵活就业和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

适用主体: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就业指导科8057056

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补贴标准: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适用主体:就业困难人员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就业援助科8772230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补贴标准: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

(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主体:高校毕业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就业援助科8772230

政策名称:城乡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补贴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二)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主体:城乡就业困难群体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就业指导科8105120

政策内容(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补贴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二)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主体:城乡就业困难群体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就业指导科8105120

政策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我市行政区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3-6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补贴期限: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主体:就业见习单位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就业促进科8609920

三、创业带动就业扶持 政策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额度60万元。

(二)期限:个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适用主体:个体工商户、种植户及养殖户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8312441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创贷+商贷"套餐模式
政策内容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标准:除申请最高金额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外,还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实行“一套贷款手续、一个贷款流程、一站式发放”服务,商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700万元。

(二)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8312441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补贴1.2万元。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创业指导科8056681

政策名称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有条件的县区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补贴至少2000元。

适用主体:个体工商户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创业指导科8056681

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岗位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

市级业务承办科室:创业指导科8056681

四、促进转移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政策 政策名称有组织劳务转移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稳定就业(合同期6个月以上)。

(依据临人社字〔2021〕88号文件)

补贴标准及期限: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6个月以上),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政策执行时间至2024年底。
适用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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