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多年来,复议权一直实行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分散行使的体制,从而导致了行政复议机构分散、复议机关重视程度不够、办案积极性不高、社会认可度低等弊端。
自2009年开始,国务院法制办确定在包括临沂市在内的全国部分复议工作基础好的市开展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更好的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中的优势作用。
经国务院法制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现行分散在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集中上收到市政府,由新成立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临沂市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将适当集中行政复议权,成立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建市政府行政复议员队伍,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程序,集中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