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小企局字[2015]31号
关于认定省级第九批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第七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按照省局《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11]3号)有关规定,通过各市推荐、省局初审和专家委员会评审,经研究,认定山东福瑞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109家企业为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山东和远自控技术有限公司等166家企业为省级“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并予公布(见附件)。
希望被认定的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设施,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成功率,为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第九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名单
2、第七批省级“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名单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