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进年”
示范推进计划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精神,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决定2015年在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开展“电商推进年”活动,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电商村、电商市场、电商园区、电商专精特新产品、电商特色服务企业和电商平台等六项电商示范推进计划。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中小企局字[2014]63号)精神,经各级推荐和专家审核,确定79个村、73个市场、79个园区、391个专精特新产品、138个特色服务企业、89个电商平台列入第一批山东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进年”省级示范推进计划。现将名单公布。
2014年,79个村网上销售额为27亿元,计划到2017年达到112亿元,网上销售比例由21%提高到54%;73个市场网上销售额为152亿元,计划到2017年达到536亿元,网上销售比例由11%提高到25%;79个园区网上销售额为212亿元,计划到2017年达到1629亿元,网上销售比例由15%提高到45%;391个专精特新产品网上销售额为147亿元,计划到2017年达到479亿元,网上销售比例由18%提高到33%;138个特色服务企业网上销售额为55亿元,计划到2017年达到282亿元,网上销售比例由16%提高到28%;89个平台网上销售额为561亿元,计划到2017年达到4080亿元,网上销售比例由53%提高到81%。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鲁中小企局字[2014]63号精神,以实施推进计划为电商推进年工作主线,围绕计划目标综合运用政策、资金、人才、培训、平台等多种手段,重点服务、优先扶持,做好电商示范推进计划的指导和服务。要深入基层,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抓好示范。各计划单位要不断探索,创新适合自身发展的电商形态、组织形式和平台模式,在发展电商新业态、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