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中小企业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和《关于抓紧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5〕66号)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局与地方税务局做好工作对接、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抓好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工作组织和落实。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备案管理工作,要把新政策传达到每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每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都能顺利实施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享受到政策优惠,调动更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主动地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严格工作标准,做好免税政策的把握和使用。对《通知》中所称“符合条件”要严格核定,对原已审批免征营业税的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新备案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性的审核,同时将享受减免税的担保机构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入风险管理,要结合政策执行实施动态监管。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取消免税资格。
三、加强检查督导,做好免征营业税工作的调度和统计。各县区局要积极对接当地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已转发通知),加强对所辖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备案管理工作的督导,组织实施中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要准确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备案登记情况表》(见附件4),将年度免征营业税备案、免征和工作开展情况于2016年1月8日前将登记情况表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中小企业局规划科,由市局统一汇总后报省局。
联系人:张瑞琦 8226068
邮箱:ly8226068@126.com
附件:
1、省中小企业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0151231142439544_附件1:关于抓紧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0151231092936712_附件2: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附件:20151231142450983_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备案登记情况表附件:20151231142500186_附件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备案登记情况表
临沂市中小企业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