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和“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临沂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 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认定办法》(临中小企〔2012〕76号),经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研究,决定认定第四批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第三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同时推荐上报第九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第七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材料按照《临沂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认定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要求编写,力求简明扼要,突出研发机构、人员、设施、投入、成果和成果转化情况。
2、申报“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材料按照《临沂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认定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要求编写,重点突出专有技术和效益情况,在研发机构等方面不作要求。
3、关于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的认定。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种子、种苗等)。现代服务业是指高人力资本、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业态(包括:金融、物流、软件开发、信息咨询、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等生产和生活服务企业)。上述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具有较显著技术水平或服务特色的,可以推荐并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或创新企业。
4、同时拟推荐上报第九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第七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按照省级标准组织材料(具体要求见省中小企业局通知),并在封面注明,表格不需要加盖县区局公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审核并在《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于3月25日前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仅限申请表和企业简介和汇总表)分别报市中小企业局科技管理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各一份。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审。
拟推荐上报第九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第七批“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以纸质材料两份和电子版(仅限申请表和企业简介和汇总表)直接报市中小企业局科技管理科。
(三)申报数量
每个县区报“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数量不超过5个。(推荐省级数量不超过2个)
(四)申报企业按规定及时准确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快报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李全军 电话:8222953
邮箱:lyzxb6068@163.com
市财政局:
联系人:冷甲宾 电话:8113095
邮箱:ly8113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