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得到国家和省、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3万元/届
常务理事单位:1万元/届
理事单位:6000元/届
会员单位:3000元/届